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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驾驶电动车不能任性 公安出台"四个一律"

时间:2018-04-13 09: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4月7日早上,临海的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送小孩去补习班学习,与一辆外地牌照轿车发生碰撞,后座上的小孩当时因未戴头盔后脑直接着地受伤,医生诊断为颅内骨折。

数据显示,在台州市,每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多,在这些死亡人员中,有90%左右的死亡案例由脑外伤引起,这其中很大的原因是由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或未正确戴好安全头盔所致。

为有效预防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两轮电动车上路,日前,台州市公安局出台 “四个一律”规定。

据了解,“四个一律”即驾驶两轮电动车承载3人及以上一律拘留;驾驶两轮电动车不带安全头盔且载2人,第一次查获罚款,第二次一律拘留;驾驶两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第一次查获训诫,第二次罚款,第三次一律拘留;驾驶两轮电动车违法交通安全法,第一次查获训诫,第二次一律罚款。

今后,台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酒后驾驶、多人骑乘、闯红灯以及驶入机动车道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尤其是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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