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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自查的通知

时间:2021-12-23 17:59:02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点击:

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自2021年9月28日起,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协会组织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申报主体对产品质量管理及销售等情况开展自查,根据《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自查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向我协会反馈上月的自查情况。目前仍有84家企业尚未反馈自查情况。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11月的自查情况反馈至我协会。逾期未反馈的,已公告的型号将从目录中删除。

联系人:赵自然

      联系电话:010-8779 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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