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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治乱”,功夫要放在“治超”上

时间:2016-04-11 09:29:19来源:苏州日报作者:李清点击:

 

当务之急,应当是严格落实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让电动自行车回归姓“非”(非机动车)。先彻查谁在生产超标车、谁在销售超标车,这才是治本之道。
  大街小巷,各类超标电动自行车“横行”,隐患重重。北广深等一线城市相继开展电动车“治乱”行动,引起各界关注。苏州会不会跟进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即“一禁了之”?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电动自行车之乱产生的根源,应当不是电动自行车这种产品行不通,而是电动自行车的产品标准得不到落实,造成摩托化的超标车大量上路,冲击正常的交通秩序,埋下交通事故隐患。资料显示,2012年苏州市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就已达168万辆,其中不少电动车的实际时速达到50至60公里,因速度快,骑车人往往弃慢车道而改走快车道,在快车道上又不按机动车的规则行驶,造成事故频发。当年,苏州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25%与电动车有关。
  从苏州的实际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治乱”,也是必需的。记得几年前,苏州也曾经开展过大规模的整治行动,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重新核发了新牌照,不少超速、超重、超大的超标车因此被拒之门外。但近几年来,超标车又“卷土重来”了,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只要到马路上看看,就清楚了。
  很显然,如果生产、流通这两大环节不严格把关,仅仅靠交通管理部门“末端治理”,限制上路既费劲又很难限得住。同时,既然电动自行车之乱乱在超标,那么有关部门就不能“病急乱投医”,把板子打在百姓的屁股上。
电动自行车是百姓认可的理想的代步工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电动自行车产业已经连续10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年产值超过1000亿元。当务之急,应当是严格落实行业标准、产品标准,让电动自行车回归姓“非”(非机动车)。按照1999年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且具有人力骑行功能。因此,先彻查谁在生产超标车、谁在销售超标车,这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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