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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治理应两头发力

时间:2016-04-10 09:26:01来源:法制日报作者:李清点击:

今年3月21日,深圳“禁摩限电”工作开始新一轮的集中整治。这个以杜绝涉摩涉电交通事故、保障机动车顺利通行和营运车辆公平竞争为目的行动,却在网上掀起激烈讨论。有快递企业直言,待交警下班后才收派快递。

根据1999年《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实践中,不少地方一般以该标准作为执法标准。而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恐怕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是在超标生产、违规行驶。

不得不说,对于电动车的管理,我们确实面临着严重的“两难”境况:不治理将面临人们的普遍违法;严格执法则面临经济生活各领域受到深远影响。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电动车的事故杀伤力越发不亚于机动车,如果得不到治理,其终将成为公共安全的顽疾。

将失控的电动车重新纳入法治范畴,是在实现电动车的长治久安。应从生产源头和使用者两方面对电动车严格管理。一方面,在生产端采取严格准入,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家予以取缔或产业升级;另一方面,对于超标电动车的使用者,也须采取驾照制度,在简化流程的基础上,对使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与技术考察,同时,给出必要的过渡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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