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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将禁止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时间:2022-12-21 10:43:12来源:作者:点击:

 电动自行车作为道路上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也是公认“最经济、最实用”的代步工具,根据数据显示,近两三年,每年都有超4000万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累计保有量突破3.5亿,也因此,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影响人会最广,更值得关注。

 

从2019年开始,电动车发布新国标标准,同时各地设置了超标车的过渡期。超标电动车只允许在过渡期内上路行驶,过渡期结束以后,将禁止上路,马上进入2023年1月,多地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即将结束,电动车上路迎来新的消息,多地宣布将禁止非标电动车上路,下面为大家总结非标电动车上路的最新消息,以免影响大家的正常上路。

 

什么是非标电动自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样的电动自行车是超标电动自行车,符合新国标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电动自行车需要具有骑行脚踏板的功能;

2、电动自行车的最大时速不能大于25公里/小时;

3、电动自行车的重量不得大于55公斤;

4、电动自行车两轮的轴距不大于1250mm,宽度不大于450mm;

如果你的电动自行车超出了上面的参数范围,那么就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就要按照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2023年1月1日起,多地宣布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

1、广东东莞:2023年1月起,非标车和无牌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未经登记或已预登记但未上牌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面临警告或五十元罚款。此外,东莞市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于本月底结束过渡期,明年1月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2、广东佛山:2023年1月1日起,蓝牌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广东佛山的电动自行车分为蓝牌与黄牌两种牌照,早在2022年9月30日,已经禁止了黄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蓝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蓝牌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3、浙江全省1月起,非标电动车禁止上路通行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9条的规定,对于以前备案的非标电动车,已经满7年的不得上路行驶,未满7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也不能上路行驶,同时也禁止其他地区的超标电动车在浙江上路,对于违规上路的车主,会处以300~5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对车辆进行没收处理。

4、辽宁大连:2023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辽宁大连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并且官方已经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对于不听劝阻的车主,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扣车。

 

5、山东省:明年1月,积极推进淘汰,但不强制淘汰

山东省超标过渡期的结束时间同样为2022年12月31日,不过根据前段时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虽然过渡期结束,但是暂不禁止临牌车辆上路,不限行不罚款,通过宣传引导、逐步淘汰的方式,依次淘汰超标电动车。

除了以上非标电动自行车会在2023年1月1日结束过渡期,还有不少地方,将会在2023年过渡期到期,如果事关您所在的地方,也可以提前准备置换,越早置换会越划算。

湖南省根据湖南电动车登记相关规定,非标电动车过渡期为3年,将会在2023年3月1日到期;

云南昆明设置4年过渡期,2023年4月15日结束;

湖北十堰:原定于2022年4月15日截止的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河南郑州原定于2021年12月31日截止的过渡期,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江西赣州: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非标车使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继续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各地电动自行车市场将迎来置换旺季,政府部门也联合企业推出多样化的以旧换新福利,为市民提供优惠及便利,建议有需求的车主提前置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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