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陕西咸阳。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后座载一名成年人)在车流中任性横穿时,与一辆正常直行的小汽车发生碰撞。张某及后座人员一起被撞飞并摔落在地受伤,万幸无生命危险。
交警调查认定,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违法载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小巧灵活,本来是人们短途出行的得力交通工具,但部分骑行人却仗着这个优点屡屡做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与机动车争抢等违法、危险之举!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肉包铁”,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轻则受伤重则死亡,必然是受害更严重的一方!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珍视自己性命,安全守法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