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新国标正式发布,并设立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如今,我们心心念念的过渡期还有80天就要结束了。
过渡期就要结束了!
过渡期就要结束了!
在过去的几个月时间里,不少企业还停留在迷茫和观望中,研发?究竟哪种车款消费者能认可;继续生产原标准车?可能还有的漏洞可钻!甚至有些企业还寄希望于新国标有变数,居然在探讨过渡期延长实施……
在此,小编很负责任滴告诉你(不是悄悄)——
千万别犹豫;千万别迷茫;千万别轻信谣传!
新国标在4月15日正式实施,到时候如果你没有3C证书,谁也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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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销售者销售的车辆因不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产品目录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换货。
2018年11月27日从浙江省经信厅、公安厅等部门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通知,就过渡期内全省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政策作出调整。
通知要求:企业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销售至2019年4月15日,销售时需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向消费者承诺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否则消费者有权退货或更换。
2019年1月19日,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并于1月20日印发。文件规定,2019年4月15日后,严禁不符合新国标产品生产、销售。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引导、监督生产企业停止生产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生产。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通过扫描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二维码等方式查询CCC认证信息,对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且录入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文件还提到,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方便群众登记上牌。新国标实施后,全省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作废,停止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