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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地启动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8-06-03 09: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虽然新国标发布明确规定过渡期11个月,2019年4月15日正式执行。但各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电动车治理的政策却已经相继出台。

北京:

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本市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志。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一定区域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道禁止停放区域和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车行道停放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将有关违法生产销售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行为及其处罚内容,以及对快递、外卖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措施授权政府作出规定移至《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具体表述为“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措施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政府批准”。滑板、滑轮、平衡车等器械、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

贵州:

贵州省会贵阳市公示新规:根据《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简称超标电动摩托车)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即2018年8月1日起,超标电动摩托车将全部被禁止上道路通行。

佛山:

近日,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知,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被法律法规认可,是一种非法车辆,安全无法保障,不允许上路行驶,提醒市民不要存侥幸心理,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一旦查到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人将面临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罚款处罚;

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佛山已报省公安厅交管局同意,拟对佛山市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范管理。

相继出台的地方政策,基本已经覆盖了整车、配套厂、经销商和当地消费者。相信已经对经销商日常的运营,消费者出行带来了影响和改变。

经销商在日常做生意时一定要及时关注地方政策,趋利避害。

南京:

为有效遏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违法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路面行车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查获的违法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的驾驶人,将依法按上限处罚;对燃油助力车经检验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凡是无证驾驶人将予以行政拘留;对无牌、改装车辆依法查扣,并认真审查确认车辆来历,一查到底;对当事人存在多项交通违法的,依法合并处罚。 

三、对于长时间停放在支路街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等“僵尸车”,将依法予以收缴清拖。 

四、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主动抵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摩托车,依法进行车辆上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温州:

5月29日,温州地区开始重拳出击超标车的销售问题,为此,执法部门针对经销商、电动车门店进行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超标电动车后,直接上封条扣走,结果不寒而栗,整个电动车市场受到不小的创伤!

别以为除了经销商和电动车门店遭此“飞来横祸”,小编告诉你,这还仅仅只是开始!执法部门还找上了温州240万电动车车主!好戏还在后面!

6月5日起,温州市交警、特警、派出所警力将全警上路进行严管,开展多警种联合行动,此次整治的目的是推行驾乘二轮电动车须戴安全头盔。同时,将对未备案电动车实施扣车,同步加强备案登记工作。从5月29日至6月4日为集中宣传阶段,民警将上路发放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提示单,实行“逐车张贴”,及时告知骑行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等治理内容。

据了解,今年以来,温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涉及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和大型货车类车辆事故亡人数占比达66%,成为道路交通方面的最大隐患。据统计,全市二轮电动车备案登记已超过240万辆。

在集中整治阶段,交警部门将实施常态化严管。在电动车整治方面,一是推行驾乘二轮电动车时要求必须戴安全头盔。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电动车的,对车辆予以留置,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未消除隐患,不听劝阻强行行驶的,暂予扣留车辆,待车辆鉴定后予以处理。

二是从严查处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驾乘二轮电动车有违法载人、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加装雨蓬、违法载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以罚款。驾乘二轮电动车有驾乘人员为3人(含)以上、饮酒后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等情形之一的,暂扣车辆。车辆经检验鉴定为机动车且无驾驶证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甘肃:

5月下旬至12月底,甘肃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此次治理重点主要有四大方面:

一是生产环节,治理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

二是流通销售环节,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行为。

三是维修改装环节,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的行为。

四是使用管理环节,治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行为。

青海:

近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方案,从5月底开始至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此次综合治理工作,将对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等领域的消防安全现状进行全面摸排,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辽宁: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辽宁省将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要从生产、流动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各个领域加强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中,消防部门将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以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过程、全链条排查,深挖线索,查办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刑拘一批严重违法人员,销毁一批不合格产品,形成高压态势;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排查与突击行动相结合等形式,全面排查辖区内从事维修改装的企业和作坊,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广东:

近日,广东省召开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视频会议精神。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广东省公安厅、综治办、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九个部门联合开展为期8个月的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

据介绍,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呈高发态势。事故暴露出电动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将全面规范电动车生产、流通、停放、充电四个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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