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北海不少初、高中学生,都选择骑电动车上学,不少家长也愿意选择给孩子购置一辆电动车代步。
但你有没有发现,在路上看到学生骑电动车,是这样的……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家庭因为疏于管理,各种年龄层次的孩子发生安全事故时有曝光,一些在校学生开着电动车在小街小巷里乱闯等现象尤其常见,甚至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超速、超员、随意变道、闯红灯、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引发多起交通事故。
9月2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三轮车;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新规明确了,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广西区内,未满16周岁,将不能骑电动车上路,大家千万要注意了。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非常危险
●首先电动自行车是蓄电池驱动,速度快,车身重,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所受损伤较为严重。 ●同时电动自行车稳定平衡性较差,受到外力作用时容易发生侧倒。 ●再者这类车型声音小,在超车时难以被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发现。 ●而且,电动自行车如果不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面临赔偿纠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多为初高中生,他们尚处于生理、心理发育阶段,自我控制能力差,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并未与之相适应,忽视交通规则现象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