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巴州和谐稳定的社会大局营造良好交通环境。根据巴州公安局统一安排,现就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动车登记范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范围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不含全封闭载客电动三轮车)。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根据当前全州电动自行车存量大的实际,巴州电动自行车登记日期延长至2017年10月20日。全州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保证号牌登记点不减、工作人员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全力以赴保障辖区群众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三、购买机动车交强险。近年来,全州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数量不断增多,因电动自行车均未办理强制保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引发人身财产损害时,驾驶人自身及他人得不到有效赔偿。为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合法权益,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必须购买电动车强制保险。
四、电动车上路行驶。全州交警部门对办理完成登记上牌手续(未领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审验合格”字贴,上路备查。专项整治期间,尚未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执勤交警批评教育并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2017年10月20日后,全州交警部门对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电动自行车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规范执勤执法。专项整治期间,全州交警部门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增设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全州群众投诉和建议,切实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