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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车需创新管理思路

时间:2017-03-13 15:06:11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在全国两会发言时指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已成为我国各城市,尤其是各大城市交通管理的难点,他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管理。并参照摩托车的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牌证管理,对驾驶人实施准驾制度。

  电动自行车因操作简单、骑行方便、价格低廉且又符合低碳环保理念而风靡城乡各地,成为许多人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有资料称,目前我国电单车的拥有量已超两亿。在很多地方,电动车的普及程度近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自行车。然而,随着电动车的普及,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急剧上升,被人戏称为潜在的“马路杀手”。

 

  江苏省有关部门去年开展的道路安全执法检查显示,道路交通事故占到生产安全事故总数的84%,其中,又有七成的交通事故与电动自行车相关。而另一项调查显示,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80%以上。不管怎样,由于频频违章肇事,穿行于大街小巷的电动车若不强化管理,就有演变为新的社会公害之势。

 

  有鉴于此,在近年的地方和全国两会上,愈来愈多的代表委员关注起电动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呼吁将其纳入机动车监管范畴。但这些意见也每每引发舆论的争议。不少人认为,电动车无论速度还是操作均有别于摩托车,若按机动车的牌证、考照等方法管理,无疑会加大民众的购买使用成本,也会把大量消费者拒之门外。这就违背了电动车简便易行的初衷。尤其是目前一些城市开始禁行摩托,若将电动车也纳入摩托车管理,势必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甚而会重挫这个新兴产业。

 

  显然,电单车管理问题的复杂在于,它是介乎摩托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新生儿,无论按哪一行标准对其管理,都可能陷入“没法管”的难堪。一则,产品标准与规范缺失,电单车大小、速度差异巨大,很难用统一标准衡量;另则,交通法规对此行业存监管空白,没有相对应的管理条款。生搬硬套现行的交通法规,还可能侵犯消费者权利,招致舆论的不满。然而,如果放任电动车这种“三不管”的现状发展下去,那么,无论对城镇交通管理还是对居民的人身安全,都会带来严重后果。

 

  需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法规,现实中对行人及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也相对较宽,随着潮水般电动车涌上街头,电动车与其他路权使用者的交通矛盾会愈发尖锐,安全隐患也愈益显现。因此,对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必须尽快上位。

 

  从产业的角度,电动车本身是技术创新的产物,那么,对其管理也需创新思路。对此,可考虑在立法层面对电动车实行专项分类管理,即专门为电动车立法。如在产品标准上对电动车须有速度、质量等限制,不可借电单车之名行摩托车之实。其使用者亦应具备一定的交通法规知识,但考证上牌等则应尽可能简化,还可尝试让经销商担任教练考官之职。总之,对电动车既不能放任不管,亦不可完全照搬机动车的管理程序,适应行业特点对症施治。唯有如此,方可既避免增加社会运行成本,同时达到消费者、产业及管理的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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