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福州市民郑先生骑一辆超标电摩,载人经过六一路与二环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查。因存在4项交通违法行为,他被处罚800元、扣26分处罚。警方介绍,依据相关法规,电摩属于轻便摩托车,因此参照摩托车进行处罚。
此事见报后,引起市民热议。有市民表示,处罚是否太重?还有市民咨询,过去电摩违法一般只罚款,参照摩托车处罚较少见,警方此次处罚依据是什么?昨日,海都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为何参照摩托车进行处罚?
警方:电摩不符合电动车技术要求
在一些市民的观念中,电摩属于非机动车,而摩托车才属于机动车。市民不解:电摩违法为何要参照摩托车标准进行处罚?
对此,警方人士介绍,道交法明确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据介绍,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由于不少电摩(即超标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属于轻便摩托车,具备机动车特征,警方因此按照摩托车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此外,《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也明确提出,电摩不符合国家针对电动车设定的技术标准,无法依据该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此前电摩违法多罚款,依据是什么?
警方:依据省、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有市民指出,过去执法中,交警针对电摩违法,大多只罚款,依据又是什么?
对此,警方人士表示,2014年8月1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全省范围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允许各地设置过渡期。该办法规定,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车上路的处罚是罚款100元,过渡期届满后,处200元罚款。目前,福州市针对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已结束,较为常见的处罚是罚款200元。
除罚款外,若骑手没有随身携带购车发票或者相关证明,交警会以来源不明、涉嫌盗抢车辆,依法暂扣超标电动车。
同为电摩违法,处罚有轻有重?
警方:标准不同,都是依法进行
同为电摩违法,处罚为何有轻有重?针对市民的这一疑问,警方人士表示,因标准不同,才会有两种处罚,但都是依法进行。
类似情况还有针对货车超载违法的查处,若是警方依据道交法执法,处罚是扣分加罚款;若是道路执法部门,依据道路运输相关规定执法,处罚则是罚款。
警方介绍,电摩违法参照摩托车进行处罚,并非首例。2014年8月,福州仓山战备路,一辆电摩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电摩骑手被查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10mg/100ml。经鉴定,涉事的电摩符合轻便摩托车技术参数,骑手被依法刑拘。
此次处罚为何这么重?
警方:当前是专项整治期
警方人士介绍,根据省交警总队要求,1月11日至2月10日,为保障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全省交警针对电动车、电摩交通违法开展专项整治。
该人士表示,虽然福州市早已实行电摩禁行,但电摩上路仍屡禁不止,因此在专项整治中,他们依据道交法对违法电摩进行查处。他还指出,针对电摩的监管,需要从生产、销售环节开始就形成一个长效监管机制,单靠交警一个部门无法彻底遏制。
律师建议
处罚有统一标准更能令人信服
海都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人士。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电摩违法上路,警方严格执法没有错,但在执法中,也应按照统一标准,被处罚的当事人也能信服。此外,交警在拦查超标电动车时,判断一辆车是否达到轻便摩托车的标准,也不能仅靠现场肉眼判断,还应进行检测,或交由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定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后,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