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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电动车撞行人双方均有责任

时间:2015-11-14 11:36:39来源:西海都市报作者:李清点击:

    11月13日中午,省城南关街迎来午高峰,有一辆电动车与公交车并驾齐驱,由西向东行驶,在民主街南口处,电动车撞倒了一名行人。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二中队的马队长表示,事故双方都有责任。“虽然南关街是单行道,但这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他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驾驶员对路况的观察不够仔细,此外行人也有过失。首先南关街本身路就窄,况且南关街与民主街口没有斑马线,因此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当走过街天桥。

  南关街是单行道,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属于违法吗?记者在长江路上看到两处警示牌,7时30分到20时30分除公交车外,1吨以上、19座以上车辆禁止通行,电动自行车和各类摩托车也禁止通行。

  马队长提醒,在任何情况下,横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若附近有过街天桥,务必走天桥过马路,这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其次驾驶员在驾驶时一定要注意避让行人,同时文明驾驶也是避免事故发生的保护伞。

  据了解,被撞行人除右腿受伤外无其他大碍。

  警方提醒:遵守交规就是对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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