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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电动车四月修六次 工商调解商家退货

时间:2014-01-14 23:29:29来源:作者:点击:

  “新买的电动自行车4个多月修了6次,但还是不好用,商家却不给予退货。”近日,宁德市民陈先生就此事向东侨开发区工商局12315投诉。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最后商家退货还款。

  今年5月10日,陈先生在东侨某商家处花2800元购买了一辆锂电池电动自行车。出乎意料的是,至10月1日止该电动自行车因锂电池、电路、座垫等问题连修了6次,真可谓是“屡坏屡修,屡修屡坏”。“新买的车使用4个多月坏了6次,怎么能放心地用下去。”抱着这样的心态,9月28日,陈先生向商家提出退货的要求,但被拒绝。无奈之下,陈先生拨打了12315维权热线。

  调解时,工商人员查看了陈先生提供的维修记录单和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依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商家有义务换货或退货,如果退货,商家对已使用过的商品可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经调解,商家退货还款,陈先生支付折旧费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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