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邵阳市北塔区魏源东路地王大厦路段,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魏源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变更车道过程中,被后方佘某驾驶的小车撞倒。事故造成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认定,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变更车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骑行电动自行车 务必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事故,头部直接与坚硬的路面碰撞,无异于以卵击石。因此,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都应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切不可因为省事、图方便而逆向行驶,不愿绕行只会给顺行车辆带来麻烦,并增加安全隐患。 行驶至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时,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 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文明驾乘电动自行车 平安上路,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