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工作要求,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沙河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将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此次行动坚持广泛宣传与正确引导、深入教育与严格处罚、集中整治与常态查处、完善制度与规范管理相结合,通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不戴安全头盔如何处罚?
电动自行车逾期未挂牌如何处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电动自行车号牌,撤销电动自行车登记,并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