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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严查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时间:2022-12-08 09:15:10来源:作者:点击:

 近日,江苏省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锦溪分局和昆山市锦溪镇消防安全“331”治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高效查处一起销售“加长版”电动自行车和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案,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4辆,罚没人民币21430元,上缴国库。

涉案店铺销售区内发现的4辆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产品合格证所示外观明显不同,鞍座加长(长度均为56cm),后轮上部均加装有外包围部件,个别车辆脚踏板下方预留了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车后座及脚踏板下方多安装电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应小于等于350mm,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电动车经过改装,使整车的长度发生变化,原本只能由一人骑行的车辆,现可搭乘其他乘客;改装后的电池额定电压为60V,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的“额定电压(V)48”不一致,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安全隐患,经判定,涉案电动车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该案的查处在辖区内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今年以来,该局已办结涉及电动自行车各类案件45件,有效规范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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