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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集中约谈会议

时间:2018-05-31 16: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2018年5月31日,市工商局会同市质监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约谈本市大中型电动车经销商及部分销售门店代表,就我市电动车生产、销售、行驶、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要求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动自行车作为近年来被消费者广泛采用的出行工具,满足了老百姓出行需求。但是电动自行车企业大量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电动车辆,引起交通混乱,由充电不当造成火灾事故频发,严重损害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2018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省市相继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治理。

从五月中旬开始,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本市违规销售电动车行为进行全面治理。6月底之前,工商部门将对电动车经营商户全面开展行政指导,逐一入户进行政策宣讲、法规宣传,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我们提醒经营者主动采取措施,停止销售违规电动车。从7月份开始,对仍在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户,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经销商可以销售这种车型: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货前请查验生产企业的资质文件,查验质量检测报告。无法提供合格质量检测报告的不要进货、销售。

以下车型不得销售: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不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非法车辆,以及不符合本市机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的车辆。

消费者注意:

    如果近期有购买计划,请注意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购买前可要求查看该车型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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