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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自查的通知

时间:2021-12-10 10:59:06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点击:

自2021年9月28日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自查的通知》起,协会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与目录内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于11月1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再次通知目录内企业开展企业自查;按照《通知》要求,请目录内及新提交目录申请的企业于每月15日前,及时向我协会报送上月的自查情况。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11月的自查情况反馈至我协会。逾期未报送的,已公告的型号将从目录中删除。

 

联系人:赵自然

联系电话:010-8779 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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