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9月28日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自查的通知》起,协会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与目录内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于11月1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再次通知目录内企业开展企业自查;按照《通知》要求,请目录内及新提交目录申请的企业于每月15日前,及时向我协会报送上月的自查情况。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11月的自查情况反馈至我协会。逾期未报送的,已公告的型号将从目录中删除。
联系人:赵自然
联系电话:010-8779 2097
自2021年9月28日接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自查的通知》起,协会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与目录内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于11月1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再次通知目录内企业开展企业自查;按照《通知》要求,请目录内及新提交目录申请的企业于每月15日前,及时向我协会报送上月的自查情况。
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11月的自查情况反馈至我协会。逾期未报送的,已公告的型号将从目录中删除。
联系人:赵自然
联系电话:010-8779 2097
...
北京市第1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北京市第2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北京市第12...
按照北京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自2021年9月28日起,受北...
互联网就像是猛烈的龙卷风一样,几乎把中国所有的传统行业都吹到了风口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