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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行骑手注意:飞一般的感觉,非一般的惩罚

时间:2022-12-02 09:33:03来源:作者:点击:

 

前言: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这是我国第十一个交通安全日。“视界”将推出两期内容,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风驰电掣、闪转腾挪、呼啸而过……这飞一般的感觉,是形容哪一种交通工具?

最新答案:电动自行车(小电驴)。

左冲右突的外卖骑手、风风火火的上班族、接娃心切的家长……小电驴不知从何时起成了“马路一霸”。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但是在生活中,小电驴不断突破极限,以每小时40公里、50公里的速度时刻准备着“起飞”。

电动自行车疯狂超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调查发现,大部分电动车骑手都坦然地觉得即便发生交通事故,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都是弱者,不会承担太大的责任。

真的是这样的吗?我们从几个简单的案例看一看,疯狂的电动自行车真的能在交通事故里毫不担责?

案例一:电动自行车VS机动车

2019年,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马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骑手祁某身亡。

交管部门调取了监控发现,祁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不仅超速行驶,还违反信号灯规定,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过错。

《民法典》里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祁某虽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但是他的违章行为对事故存在更多过错,要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小客车司机马某修车费、替代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由此可见,自认为是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骑手,如果超速或有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不仅可能自己得不到全额赔偿,还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命丧黄泉。

案例二:电动自行车VS自行车

2021年,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越同向行驶、骑自行车陈某,两车接触,造成陈某受伤。

交管部门通过监控和口供判定超速行驶并在超越前车过程中妨碍了前方自行车行进的金某承担全部责任。

金某必须全额赔偿陈某护理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全额18万余元。

通常,电动自行车骑手不会购买相关保险,因此类似此类事故,往往只能自己承担高额赔偿。

举例的这起案件,金某本人没有受伤,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如果超速行驶的骑手在与自行车相撞过程中骑手本人也受伤,那更是得不偿失。

案例三:电动自行车vs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超便捷的出行交通工具,骑行、购买都没有门槛。出行不可避免就会载人。

电动自行车超速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残疾或者死亡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会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肯定的。哪怕骑行者在这个过程中也有受伤、残疾甚至死亡,也并不会因为骑行者和搭乘人在同一辆电动车上、遭受了同样的伤害就能免除责任。

超速害人害己,这确实不是危言耸听。也提醒各位骑手,载人或者不载人,都要遵守当地交通法规。

要知道,电动车,虽然天天被我们叫成“车”,但人家的全名是“电动自行车”!不要指望在电动自行车上享受“飞”一般的感觉,任何时候,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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