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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车:“神器”还是“暗器”?

时间:2016-09-30 09:48:13来源:作者:李清点击:

 

       尽管上海、北京等城市先后明确禁止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但这种外观和操作方式都十分酷炫的“神器”仍不时出现在不少地区的道路上。由于体积小便于携带,平衡车受到不少有短距离出行需求的年轻时尚人士欢迎。不仅如此,夜间,平衡车更成了代驾司机的交通工具。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由于没有路权,平衡车不能上路,且不少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了解到,该禁令早已有之,考虑到平衡车等滑行工具数量与日俱增,且事故频发,因而重申,并依法执法。
  平衡车等滑行工具在各地频酿事故。9月中旬,北京一位消费者在使用平衡车时因道路湿滑,导致车辆轮胎打滑,车主摔下后骨折。近日,北京一商场内,一辆平衡车失控撞到了一家店面的橱窗,现场碎玻璃满地,所幸没有人员受伤,只是财产损失。更严重的是,去年上海长宁区郑某驾驶着一辆电动滑板车在路上一处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附近因刹车不及撞到行人,导致行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长宁区法院最终宣判郑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郑某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死者家属65万元。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介绍,由于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属于非机动车,因此该案件不属于交通肇事范畴,最后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这样一个刑法的罪名。
  低价竞争 行业发展良莠不齐
  近年来,关于平衡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并非个案,相关的质量投诉也不在少数。
  长期从事平衡车销售代理的张红民告诉记者,除了少数厂家的产品外,整个行业近年来可谓是野蛮生长。
  据了解,平衡车是舶来品,最早有影响力的企业在美国,进口价格动辄数万元。在纳恩博、乐行等国内企业购买了国外的核心知识产权之后,平衡车的旋风刮进中国。截至2015年,国内平衡车生产商已激增至上万家,仅深圳就超过600家,同时,国内平衡车产能也从2011年的3万台激增至2015年的1550万台。其中出口量为1357.4万台,约占总产量的87.57%。
  “由于国内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很多平衡车企业的主要业务在海外。”张红民说。
  然而,尽管海外业务增长迅速,但国内平衡车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一直备受质疑。
  2015年圣诞节前夕,来自中国的12吨,近1万台平衡车由于配件认证不全,被美国海关扣押;10月,英国以安全问题为由,查扣1.5万台平衡车,而这些产品几乎全部来自中国;12月,亚马逊下架来自中国的全部平衡车,理由之一也是安全顾虑。
  据了解,平衡车的安全性问题很大程度上源自低价竞争。某平衡车品牌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有核心知识产权的龙头品牌的平衡车价格在7000多元至1万多元不等,但有些小品牌的可以卖到两三千元,年轻人和小孩玩的“扭扭车”甚至只要数百元。“与其说是交通工具,不如说更像是玩具。”
其中,很多山寨生产厂商和某些品牌厂商,采用劣质零部件,以次充好,降低成本,使得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时速与制动这两项关键技术环节成为安全痛点。
张红民说,虽然平衡车还未进入非机动车目录,但业界普遍参照的是1999年发布的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规定,车辆干态制动距离小于4米、最高速度小于每小时20公里,但市面上还是有大量产品不符合。
  标准缺失 路权问题陷恶性循环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只是平衡车产品的参照标准,至今国内尚无针对平衡车的专门的质量标准。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认为,从市场可以看到平衡车还是有需求的,因此,制定行业标准必不可少。
  在没有行业标准的情况下,个别领头企业只能在生产时参照国际标准,比如欧洲的RoHS和CE认证以及美洲的FCC、CSA、UL认证等等,但这仍不能改变产品进不了非机动车目录的事实。
  业内人士和专家分析,平衡车的路权之争已经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交警执法是因为未进目录,未进目录是因为缺乏标准,而缺乏标准导致质量参差不齐,继而导致事故频发,最终又回到了交警执法。
  在上海的一些商场,有的平衡车企业还生产了电动自行车,但由于平衡车厂家拿不到非机动车的生产许可证,因此,就算生产的是电动自行车仍然无法备案,也不能上路。张红民说,这类新产品跟传统的电动自行车还是有不同的,制动原理、智能化操作等等还是需要专门的平衡车技术标准。
  刘春泉建议,国家政府部门和行业要合力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经过论证并听取各方意见,保证新产品和新行业健康发展。“产品安全了,得到消费者认可了,接下来才能讨论路权的问题。”
  北京市消协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平衡车等电动行驶工具用于交通出行;如果已经购买了上述行驶工具,安全大于一切,请不要用于公共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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