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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骑电动自行车追尾,全责!| 安全骑行

时间:2026-01-19 09:41:24来源:作者:点击:


近日,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某超市外路段时,因酒精影响导致反应迟缓、判断失误,与前方李某某驾驶的遇情况提前减速停车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检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李某醉酒驾驶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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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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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临近年底,聚会聚餐增多,饮酒后务必选择安全的返程方式,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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