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怀柔区消防救援局在辖区村民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检查中,连续查处两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案件,涉事村民因占用疏散通道,均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检查中发现,10月13日,泉河街道小中富乐村村民张某某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内,一旦发生火情,给人员逃生疏散造成严重威胁;10月15日,桥梓镇前桥梓村村民展某某也存在相同违规行为。两人的做法均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消防救援部门已对张某某、展某某分别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的罚款。
消防救援部门特别提醒,疏散通道是保障生命安全的“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不仅会阻碍紧急逃生,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后续,怀柔区将持续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力度,以“零容忍”态度筑牢消防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