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5日,上海普陀。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小汽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立即前往处置。交警到场后调查得知,电动自行车在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行驶,在还未到达人行横道时提前左转,穿越右侧机动车道后驶上人行横道。此时内侧机动车道小汽车礼让行人后刚起步,猝不及防之下与其发生碰撞。交警判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左转且横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负全部责任。交警结合监控视频耐心向骑行人释法说理,指出其过错所在,最终使其接受了判责结果。交警提醒: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