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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时间:2024-08-29 22:06:41来源: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整治行动,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抓好源头把控,严守电动自行车产品入辽“主线”。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约谈1567家次,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有关部门分别对19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驻辽机构、6家平台企业以及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公司开展行政约谈。开展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13次,向生产厂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发送协查线索20余条。

 

明确整治重点,做好“全线”整治。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进货查验到销售追溯环节不落实规定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环节非法拼、改、加装可能影响车辆安全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行为。针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183次,宣传解读政策法规221次,发出规范线上经营行为合规提示2次,监测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9505个次,网店20万个次,确保相关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交付到消费者手中“全线”均得到有效监管。

 

加强监督检查,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监督抽查180批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7809家次,责令改正304家,立案137件(其中涉非法拼改装55件),没收扣押问题产品126件,罚没26.53万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开展明查暗访17家次,向公安机关转递涉嫌改装拼装蓄电池案件线索2件,系统内移交线索7件,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广泛宣传引导,筑牢安全意识“防线”。

 

印制《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警示海报2万份,发布整治行动典型案例11件。全省开展专题培训60次,培训监管人员1313人次、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1467人次,重点宣传活动373次,制作各类宣传品11242份,宣传覆盖人群43711人次。对7个市2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法规宣贯。对200余家企业进行标准解读,鼓励企业出台相关企业标准2项,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公众质量安全意识。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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