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一辆小型汽车行驶至张家口市怀来县沙城镇蔬菜市场西门南侧路段左转弯进入辅路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受伤。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未年满16周岁。
交警提示 广大家长一定要牢记:不要让未达法定年龄的孩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此外,在达到法定年龄时,还要教育孩子在骑行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走非机动车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家长也要做好孩子的榜样,在日常生活中应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