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廊坊市文安县兴文道与康乐路交口处时,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准备左转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两人摔倒在地,不同程度受伤。
民警通过路面公共视频发现,事故双方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左转弯的驾驶人的头盔就放在车筐里,在相撞的瞬间,从车上飞出去好几米远。
经认定,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闯红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交警提示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红灯可以再等,生命不能重来,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行人,请一定不要闯红灯!同时,不管是骑车人还是乘车人,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