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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时间:2024-03-04 09:47:35来源:作者:点击:

 3月1日,海口市消安委办、海口市安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明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重点整治六类情形。

 

具体如下:

 

1.占堵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违规在建筑首层门厅、电梯厅、防烟前室、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存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挤、占、堵生命通道”的情形;

 

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

 

违规“挤、占、堵生命通道”。

 

2.烟囱效应场。电动自行车在未与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采光井、电缆井、管道井、房间等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区域停放和充电,导致发生火灾形成“烟囱效应”的情形;

 

 

3.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电池)违规“进楼入户”,在房间、仓库、厂房等建筑内停放和充电,存在“人车同屋”的情形;

 

4.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存在室内外“飞线充电”的情形;

 

5.聚集充电。快递、外卖企业集中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单位,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存在“聚集充电”的情形;

 

未按要求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聚集充电”。

 

6.防控“空城计”。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监控设施、消火栓等设施,存在防控手段唱空城计”的情形。

 

未按规范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在持续巩固和加强自建房和群租楼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将加强全市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聚焦地下停车场、架空层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行为的排查整治,严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引发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各区(含开发区)要履行属地责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消防等力量,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七查七看”工作法》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六类”重点整治情形,建立“两单一账一册”,即工作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隐患整改加减账、单位花名册,逐一明确责任人、工作措施和整改完成期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隐患能够整改闭环。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将当场向物业服务企业(个人)反馈,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个人)按照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整改到位。对单位(个人)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以及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要求,用好用足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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