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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就《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征求意见

时间:2023-02-21 15:17:39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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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大近日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规定(草案)》意见的通知,《规定(草案)》共设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等九条规定。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对骑“小电电”未佩戴头盔行为的处罚措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经过一年多的实施,郑州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已基本养成佩戴安全头盔出行的好习惯。

  本次征求意见稿,除明确规定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外,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强化宣传引导、行业示范、动态评估等措施,做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规范文明执法等,还明确在本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质量的监督管理。

  同时规定,快递、物流、外卖等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安全头盔,并督促其规范佩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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