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再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北京某自行车修理部因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被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重点围绕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民生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2022年2月14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某自行车修理部违法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罚款4.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局在调查北京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中发现,部分涉嫌不合格车辆销往该自行车修理部,于是对其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计购进不合格电动自行车5辆,进价1869元/辆,加价200元/辆进行销售。另查明,由于当事人购进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带电池,当事人为消费者购买车辆后配有60V、72V电池,上述电池不符合涉案电动车产品合格证上记载电池情况,当事人存在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