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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丨出售有缺陷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法院判商家担责15%

时间:2022-01-14 13:39:00来源:腾讯新闻作者:点击:

1月6日,江苏如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商家出售的有缺陷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因未尽全面审查义务被判承担15%赔偿责任一案,值得行业人士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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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6月,许某驾驶刘某从某经营部购买的二手电动车,不慎与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死亡。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最高时速由20km调整为25km,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案涉电动车的这三项指标均超出标准。经鉴定,许某驾驶的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的相关规定,属于机动车。王某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许某、刘某、某经营部等五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合计125万余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经营部对许某驾驶的电动车的相关情况未尽到全面审查义务,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转卖给被告刘某,使驾驶者在行驶中未以机动车标准操作及采取防护措施,增加事故发生风险,造成了安全隐患,致使该车上路行驶时发生事故,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故判决某经营部承担15%的赔偿责任。某经营部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认定肇事车辆缺陷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给所有商家敲响了警钟,提醒商家严格履行售前告知义务,可以在门店的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并承诺所有在售电动车均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经营者应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促进、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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