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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详情攻略!你还有哪些不知道?

时间:2021-07-15 09:08:55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点击:

 “临牌”电动车过渡期马上结束,上牌手续等内容趁热打铁,攻略赶紧安排上:

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理条件◁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其车辆应是列入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

  3、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4、交验车辆。

  ▷办理材料◁

  1、《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现场窗口领取并填写)

  2、车辆整车合格证

  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

  电动自行车在注册前,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所有权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国家机关统一采购并调拨到本市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购车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内地居民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港澳台居民

  香港、澳门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外籍人员

  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机关、团体

  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驻华机构

  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地点◁

  准备好办理材料之后,可以——

  任选本市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还可就近去7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便民服务点办理(仅限同品牌车辆)

 

  (可在本微信公众号:目录查询——新标准目录查询——便民服务点处查询详细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免费。

  ▷特别提示◁

  ●自2019年5月1日起,您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将不能申领临时标识,同时也不能上路行驶。如果您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如果您已经在2019年5月1日前申领了临时标识,需悬挂上路,如果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您将会被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将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如果您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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