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针对4月15日新国标的正式实施做出明确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也就是说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车的上牌时间延长至10月15日,延长半年。延长上牌时间的情况已经在多个省市出现,包括广东、江苏、湖北、湖南、江西等。
同时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求各地积极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合同电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超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