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轮电瓶车),短途低速电动四轮车如雨后春笋在各大城市马路上出现,由于不用上牌且低价便捷,得到了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的关注,人们称之为“老年代步车”。在2017年开始至今,北京街头也越来越多的可以看到,老年代步车在马路上与小汽车、电动自行车并驾齐驱。
严格意义上来讲,老年代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但是它又遍地开花般大量存在,并数量逐年增长,带来了许多问题。因此,各地开始越来越重视其管理,近年来,很多地方针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制订了相关政策。
海南省:2年过渡期
近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在用低速电动车设置2年过渡期。
3月5日,《海南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海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鼓励个人、单位购买或使用新能源小汽车,同时将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通行政策,鼓励探索设置专用车道或对新能源汽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放开新能源车限行控管。
烟台市:3年过渡期
日前,烟台市下发《烟台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方案》,设置3年过渡期。将低速车纳入交通管理体系。
济南市:3年过渡期
1月3日,济南市经信委发布《济南市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首个市级低速电动车管理政策出台。《实施方案》中更进一步地指出,市面现有低速车拥有三年的过渡期。
江苏省:5年过渡期
1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与2019年开春逐步落实。江苏将有序淘汰不符合标准电动车存量,对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且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
河南省:“三个一批”
2018年12月19日河南省六部门联合发文,落实低速车管理《通知》。河南省的政策指出,待低速车国标出台后,省政府将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思路。
湖北:自行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方案
2018年12月5日,湖北省发布低速电动车管理措施《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由各市级地方自行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方案。
山东省:提质升级,规范发展
2019年2月1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的通知》。山东省此次文件的发布透露出了低速电动车三大重要信息:1、山东省有意支持低速电动车发展;2、行业龙头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3、低速电动车未来发展可期。
河北省:对已上路车发放牌照
2019年河北省两会期间,河北省人大代表吴全向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尽快治理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问题。对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核发正规新能源车牌照,纳入交通监管范围;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制定几年退出计划,发放临时牌照,逐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