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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专题】政协委员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时间:2019-01-29 10:48:24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大众化、轻便性等优势,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尤其是以快递与外卖行业为代表的从业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城乡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多,交通管理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日益凸显。

       另外,部分企业存在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一些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相关警示说明,误导消费者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可以直接上路行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省政协委员王洪杰建议,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交通法规知识培训,一些驾驶者在驾驶时随意占用机动车道,乱拐弯、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规则现象时有发生,给正常行驶的车辆、过路行人与自身造成了极大的危险,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

       二是交管部门存在监管盲区。由于电动自行车无需挂牌,驾驶人员不用考证,交管部门没有录入这些车辆和驾驶人员的信息,导致存在监管盲区。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一旦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如有逃逸行为,很难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相关事件也难以有效解决。

       三是电动自行车任意停放。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常常将车辆任意停放,如占用人行道,建筑物内的公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进行停放,给过往行人的正常行走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四是电动自行车充电缺少安全保障。电动自行车因车辆状况保障不足,容易出现电池或充电设备不合格带来的安全问题。有些车主将电动自行车不重视充电时间与环境,使其充电时存在引发火灾的隐患。

       对此,王洪杰建议: 应该统筹协调,由政府牵头,成立以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的专项联合执法机构,建立起长效交通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管理合力,督导与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的驾驶行为,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创设良好交通环境。

       同时,强化管理。政府应建立 "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 ",设立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对于现在上道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限期进行驾驶人信息和车辆信息登记,使驾驶者接受相应培训,否则限制其上道行驶。工商局等职能部门要对省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的生产渠道与商品质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其质量水平与合格率都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使其生产与销售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并且,规范停放。职能部门要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侧重进行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定期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城管部门可以定期清理人行道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辆,小区物业在居民的通行区域也要设立禁停标志,让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心存法律意识,明确电动自行车任意停放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促进其规范管理。

      此外,合理充电。职能部门应建立布局合理便利,安全系数较高的集中充电站,警示电动自行者驾驶者为其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如严禁在公共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为其充电。群众也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急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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