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启用符合《规范》的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目前,市面上大量电动车在整车质量、最高速度等方面严重超出原标准,在性能上甚至接近摩托车,由于绝大多数电动车驾驶人都未经过系统的道路安全知识学习,以电动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少见,尤其是非法改装、加装、横冲直撞、逆行等危险行驶行为给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管理带来严重影响及极大压力,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不小的法律责任风险。
新电动自行车号牌式样的启用主要是在技术上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减少电动自行车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
对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新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在这次的新国标中,将严格从4个方面标准限制电动自行车。
1、限速25公里/小时
2、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3、整车重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
4、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前购买的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已取得号牌和车牌证予以延期使用。
根据相关规定,从新国标正式实施以后,市民新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会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