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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带人摔伤,带人者需要担责吗?

时间:2018-07-25 09: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律师解答: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我国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是过错原则,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只有在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侵权责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因此,电动自行车可以负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的儿童,但不能随便搭载成年人。

确定事故责任是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一般的,驾驶员要负全责,乘坐人不负责,若乘坐人明知驾驶员有不适宜驾驶仍坚持坐的,如饮酒驾驶、生病服药后驾驶等,是可以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的,但事故责任仍是驾驶员负全责。这就是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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