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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时间:2018-06-26 09: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苏州“331”专项行动要求中明确提出了“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这是娄葑街道的做法
再看一条“中国苏州”《公众监督》栏目的回复

前两天,苏州市规划局在“中国苏州”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 新建住宅小区须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规划部门将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在方案审查时予以落实。  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时,设计图纸及停车位汇总表中应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设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须按《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电动自行车的尺寸要求布置。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规划核实时,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需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到位。建设单位在委托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时,竣工测量报告中须明确配置充电设施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
这个通知内容自7月1日起执行。
你看,建成小区和新建小区对电动车充电问题的解决办法都有了。当然,从我们广大市民来说,还是希望落实的速度更快一些的,但也请大家再稍微耐心一点,毕竟改造和搭建车棚也需要一些时间,相信不会要等很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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