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的交警们开始针对违法上路行驶的两轮、三轮电动车进行专项整顿行动啦!
随着线上消费、线下配送的广泛普及,快递配送业早已成为交通运输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由于快递外卖电动二、三轮车和摩托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致使小事故频发,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有力维护辖区交通秩序,大兴公安分局牵动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管控,规范企业行为,推进交通治理精准打击、源头监管双管齐下,有力确保交通安全动态管控,有效净化辖区交通环境。
目前,燃油摩托车、快递送餐车等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相对高发,急停、猛拐、闯灯、逆行所造成的小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危害交通安全。大兴公安分局瞄准交通管理“顽疾”, 研究制定下发了《燃油两轮摩托车违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交通、城管、综治、派出所等部门职能任务,联合执法纠违、精准施策打击。
围绕黄村火车地铁站、王府井商圈附近繁华路段,强力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摩托车非法改装、超速、飙车、闯禁行、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特别是根据快递车、送餐车交通违法特点,科学调整早、中、晚及送餐高峰期的警力投入,在兴华大街路口、龙湖时代天街、旧宫地铁站周边,以及繁华商业区、重点路口的非机动车道、红绿灯待转区设置检查巡控岗位,重点查处送餐车、快递车辆闯灯、逆行、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打击震慑力
除了定点打击以外,分局还根据辖区违法实际,安排流动整治小组在辖区主要路段,对摩托车、电动二、三轮车非法改装、超速、飙车、闯禁行、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落实“罚、扣、拘”措施,自主开展整治行动,坚决确保查处一起、消减一辆,提高整治效率。
总结为有效规范企业行为,从根源上纠正交通违法,大兴公安分局还对快递物流行业单位开展安全培训,属地派出所以《安全在心,平安送达》主题宣传活动为牵动,深入行业来到送餐“骑士”身边,进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有效提升快递送餐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通过利用微博、微信、驾驶人手机短信等平台,不定期向“骑士”们推送有关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引导快递员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随着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外卖车等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在上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等交通工具的管理,社会各界的呼吁声也越来愈大。
一新规拟出台:这类车必须上牌才能上路,不合规定最高罚款500元!
最近,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1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上路
草案中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挂牌上路的政策。
规定电动自行车以及依法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在取得北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2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面临500元罚款
北京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北京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到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这些车辆速度快、重量大、制动性能不稳定,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不过,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条例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向购买人承诺因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登记的,为购买人办理退换货。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面临500元罚款。
3电动自行车将设产品目录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公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以放心购买。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登记,规定北京对公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带牌销售,销售者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可以当场为购买人办理登记,具体办法将向社会公布。
针对网购买车的消费者,草案规定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对销售者实行实名登记,明确销售责任并采取措施确保通过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
4不达标非机动车上路将被收缴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驾驶拼装、改装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对车辆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5实施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
草案提到,北京对本条例实施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3年。
过渡期期间,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为车辆悬挂临时标识;未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6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条例草案提出,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在驾驶员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得搭载年满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
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7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为车充电的要罚款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为车充电的,由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电动四轮车应按机动车进行管理
此次条例草案中规定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而对于社会反映较多的电动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应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9快递用车将另制定管理措施
针对快递、外卖行业常用的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以及电动摩托车,条例草案明确了其机动车的属性,并规定按照国家和北京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此同时,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意见,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措施将由市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另行制定。
10平衡车违规上路拟最高罚50元
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道路使用。且违反此项规定的,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