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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上牌”好管理

时间:2018-03-20 09: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和相关监督管理作了规范,明确规定太原市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并将平衡、协调骑车人使用电动自行车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之间的关系作为重点。为电动自行车“立规矩”已在多个城市施行,太原出台史上最严交规,以确保电动自行车今后上路不再“任性”。

电动自行车作为人们日常的交通工具,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方便了老百姓的出行,是既经济又便捷的交通工具之一。它能像汽车一样风驰电掣地行驶,费用却比汽车便宜;也能像自行车一样灵巧,自由穿梭在车流人流之中。可以说,电动自行车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优点于一身,一下子就成为许多城市居民的出行首选。

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也成为城市交通安全的隐患。据交警部门统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到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四成。之所以生成这样的不良后果,就是因为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心中没有交通法规、眼里没有别人安危,不顾城市文明形象、不重个人行为道德。

如今,全国许多大中城市,都在为电动自行车“定法律,立规矩”。可以肯定地说,今后电动自行车将不能“野蛮”发展,骑行者将不能“任性”而为了。

那么,面对如此严峻的交通形势和如此严格的政府性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们,将怎样遵守法律规则,怎样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怎样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呢?重要的是要确立法规意识,认真学习和了解最新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电动自行车运行原理和骑行常识,做到知法守法。法律法规不仅规范和保护骑行者的行为和权益,还将惩戒骑行违法者,保护他人权益,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城市交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每一个参与者都是它的建立者、维护者和受益者。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和使用者,都必须明确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明确自己行为的后果,不为道路添堵。城市的文明、交通秩序、整体形象,是在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每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中建立起来的。

每一个电动自行车的骑行者,都不是一个单独的存在,其行为不仅关系自己的安危,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危。因此,遵守法规,按章行车,尊重他人,敬畏生命,不仅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将事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体到自己的行为中,就是心中有法,眼中有人,眼观六路,兼顾八方。小心谨慎驾驶,把安全系数提到最高,把不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13.8亿人拥有2.5亿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62辆。如何及时出台政策、跟进管理、完善服务,是解决电动自行车“任性”问题的关键所在。继多地出台政策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将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一辆电动自行车至少有7个政府部门参与管理,保证了电动自行车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日常管理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那么,如何才能对“任性”的电动自行车骑行者进行规范呢?政府还须从强化监管和创新服务两个方面发力。

强化智能监管,以“治”促“守”。传统的人海战术、短时期的专项整治,往往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智慧交通系统的兴起,则有助于实现交通管理的高效、精准和长久。如:在日常管控相对薄弱的清晨、早高峰时段,重点整治闯红灯、逆行、违规通行立交桥、隧道等违法行为;中午时段,重点整治“外卖小哥”骑行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除晨间、午间、夜间专项整治外,还应开展全时段集中整治。此外,简单的罚款、教育毕竟震慑力有限,政府可适度提高违法成本,将交通处罚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有助于人们把社会秩序的要求内化于守法的意识之中。

创优为民服务,以“智”得“治”。“无路可骑”,是电动自行车出现“乱象”的一个客观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注重慢行系统。如:上海市从2016年起开始限制机动车而增加非机动车、行人的路权,从‘机动车’为主向“兼顾车行与步行,优化步行环境”转变,既改善了行走、骑行的舒适性,也有助于交通安全。此外,应创新服务模式,借助“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注重以人为本。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不能仅靠法律法规的“硬杠杠”,只有将“政令所向”融入到“民心所系”中,才能让管理更有温度,城市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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