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就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召开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种类型。根本《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法律责任风险,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不胜枚举。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由2013年的9166起、1248人死亡,上升至2017年的1.27万起、2074人死亡,年均分别上升8.6%和13.5%。
此次修订的新标准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明确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功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其中,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此外,针对电动自行车声音小没有预警问题,要求增加车速提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