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近年来,作为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在内的电动车受到不少人的青睐。然而,由于电动车市场混乱、私自改装电池难禁、电动车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电动车使用尤其是充电过程中极易发生火灾,给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出台了管理整治电动车乱象的相关规定,随着此次公安部通告的下发,更加发出警示:骑行电动车要遵守道交法,电动车停放充电更要注意消防安全。
再在楼道里充电将被罚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因此,公安部此次通告明确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公安部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违反通告的行为,公安部明确,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河北省公安厅发布了《消防通告》,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及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充电时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不得长时间充电等。
应前往集中区摆放充电
很多新建小区建有停车棚,车棚里安装有充电桩,但不少老旧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楼道充电、从楼上抻线充电的现象很常见。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说,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极易导致线路短路并引发火灾,尤其是居民将室内使用的接线板放置在室外,遭受日晒雨淋,并且与墙体发生摩擦,不仅容易出现接线板老化等问题,在雨天还极有可能出现漏电现象,从而导致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电动车如果连续充电时间过长,很容易引起电瓶自燃,甚至爆炸。
不少市民出于防盗或者使用习惯,通常将电动车停放在住宅楼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这种行为不仅挤占了公共空间,甚至还占用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危险,给居民疏散和消防救援都带来不少问题。
禁止楼道充电,那么居民该如何给电动车充电呢?河北省公安厅发布的《消防通告》中明确,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专人看守;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
据了解,在社区里建设安全的集中充电车棚,正是预防电动车充电隐患的首选方案,目前各地政府均发文明确社区应按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一些社区还在集中充电车棚建设上引入智能设施,这些智能车棚凭卡出入,配有扫码或刷卡充电的充电桩,相关定价合理公开,不仅提高了物业电动车管理水平,也避免了火灾隐患,深受居民欢迎。如果居民所在社区仍然没有建设集中充电区,可以向所在地街道办反映,要求协调解决。
挂牌规范将是未来趋势
在骑行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应在每小时15公里以下,但很多电动车擅自进行改装,行驶的时速已经达到40公里,加之制动条件差、驾驶人无任何防护,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伤亡惨重。
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必须从源头进行严格管理,从立法角度予以高度明确。为了整治电动车乱象、加强管理,目前已有江西南昌、新疆哈密、海南海口、山东临沂、山西太原等多地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挂牌登记,规范电动车骑行使用行为。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对其生产、销售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北京市2017年7月发布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中亦提到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以及城市政府之前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都必须在登记上牌后才可以上路行驶。
电动车挂牌是到车管所进行注册登记和上制式牌照,还是网上自助注册登记,自己制作个性化号牌;是悬挂在车身上的实体号牌,还是装在手机里的电子号牌或是自行制作成个性号牌悬挂……近日,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正就《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从目前征求的问题来看,相关规定将更加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