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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充电要到指定地点或使用充电桩

时间:2017-12-22 09:00:00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义乌市消防支队发布预警,提醒市民警惕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

入冬以来,义乌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除了少部分自燃事故外,90%的火灾都是违规充电引起的。12月14日23时许,租住在义乌市稠城街道城中北路,一市民因“飞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火灾,整辆车子被烧毁。“当时火苗蹿得很快,电动自行车和电线都着火了,差点把三楼的窗帘都烧了!”现场的目击者回忆道。12月15日5时许,义乌市北苑街道也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王某私拉电线给车充电,电线板短路引发火灾,其电动自行车被烧成空架,旁边的一辆吉利牌轿车也惨遭殃及,车损达150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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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因过失引起火灾,将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此外,部分租住出租房,虽然安装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但安装位置及安装方法都不正确。

义乌市消防支队消防监督人员表示:“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格管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通告》文件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独立设置。除室外敞开区域的集中停放点外,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座或装置应具备充电结束自动断电功能。”

电动自行车充电要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使用昌原电子智能充电桩,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将充电器放置在比较容易散热通风处,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在平时日常生活中,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电线、电路等方面的检查,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发热,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串电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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