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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对苏州公共自行车 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时间:2016-10-31 09:30:31来源:中国江苏网作者:李清点击:

公共自行车是咱们苏州一道绿色的风景线。然而,自行车出现损坏的情况也不少

其中最让人气愤的是各种人为损坏,不但影响了车辆的继续使用,一不小心可能还会造成其他市民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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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自行车怎么管理?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并将从12月1号起施行。

《办法》一共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发展,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在经费保障、城市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等方面,要优先给予保障。

那么,哪些跟公共自行车的用户有直接关系呢?

《办法》明确公共自行车网点规划方案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优先考虑公交站点、轨交换乘点、园林景区点、公共服务点、居民居住集中点等区域。

       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占用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空间;

(二)利用锁车桩停放其他车辆;

(三)限制他人使用公共自行车;

(四)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

确需临时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的,相关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应费用。

       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作为亮点,《办法》特别要求市容市政部门做好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运营数据保密工作。运营服务企业不得将市民登记的身份信息、电话,以及日常借用记录等相关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使用数据,侵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市区已建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络,形成了1802个站点、4万多辆公共自行车 的规模,累计办卡和加载市民卡数量突破70万张 ,公共自行车的日均使用周转率为4.2次 。通过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绿色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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