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可现场清理电动平衡车上路罚50元
26日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二审。和今年3月底的一审稿相比,此次进入二审的修改建议稿有较大改动——取消了禁摩托车、禁电动车范围内实体店不得销售摩托车、电动车的规定,改为该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销售;此外拟新增规定,自行车等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交管部门可现场清理。
罚款力度:罚款增10倍至500元
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0元罚款。
电动平衡车:禁止没商量
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魏强强调,电动平衡车作为交通工具上路是禁止的。
驾驶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禁行范围:表述变了实际没变
一审稿和二审稿里实际禁行电动自行车的区域都是一样的,只是在文字表述有变化。
违章乱停:可现场清理
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允许上道路行驶区域内的人力三轮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对现场予以清理。
禁售范围:禁行区实体店、网店
本市禁止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残疾人车:限速20公里/小时
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为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的正三轮车辆,并安装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的限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