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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出台电动车销售“六禁令”

时间:2016-07-15 10:07:34来源:台海网作者:李清点击:

    针对电动车管理问题,泉州六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六个不准”规定。此外,针对目前泉州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商家挂牌和领取行驶证的时间较长的问题,交警部门也表示,已加快验车和行驶证办制速度。

  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泉州中心市区从本月1日起、其他县(市、区)从明年元月1日起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目前,中心市区共有49家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

  交警支队要求商家尽快缩短流程时间,以提高牌证办理效率。带牌销售企业在办理牌证时,只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加价或者变相收取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

  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在中心市区以外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只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也可以在中心市区上牌。另外,只要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同时,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委、物价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六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六个不准”规定:不准销售不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及其他各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代步车辆;不准销售假牌假证、套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准虚开发票;不准模糊标价、哄抬价格;不准为合标电动自行车改装大功率电机,加装速度控制器、电池及改变车辆外观;不准欺诈、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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