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启动了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专项行动,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是“整脏治乱”中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贵阳市拟出台《贵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作为贵阳市首部专项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市政府法制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用户征集意见、建议。
《意见稿》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交管部门会对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依法登记的新购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符合登记条件的新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临时通行。
对于已购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的相关细则目前尚在制订中。待条例最终出台时,将会一并详细公布。
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以上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驾驶时必须携带行驶证,且戴安全头盔。违反电动自行车驾驶规定的,将由有关部门对驾驶者进行处罚。
需注意的是,《意见稿》中所称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特种自行车。
还应注意的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在没有划分中心线、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