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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电池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

时间:2015-08-31 17:23:06来源:北自协作者:李清点击:

在近期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北京市工商局对我市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标称“天长市信发电器”生产的“海翔之鑫”牌48V 12AH规格电动车充电器等8种商品存在以下质量问题:一是标志和说明不合格,主要为参数内容的缺失,包括:额定输入电压、额定输出电压等。指导正确使用内容的缺失,包括:充电前阅读说明书、用于户内或谨防雨淋、在接通或断开电池充电器与电池连接前,先断开电源等;二是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标准规定电源软线的规格必须与器具的额定电流相适应且线径不小于0.5mm2,本次检测不合格线径多为0.25 mm2—0.45 mm2之间,存在安全隐患。另外,“安徽驼马蓄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超杰电池”牌6-DZM-15规格电动车电池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15℃低温容量不合格。-15℃低温容量不合格,低温环境下直接影响电动自行车的续行里程和蓄电池的使用寿命;2、2hr容量不合格。蓄电池生产企业存在虚标容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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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已经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11户经营主体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本次抽查检验中,按照下述企业的标称地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消费者购买以下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提醒消费者购买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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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抽检内容来看,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下架不合格商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后,北京市工商局将不断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出机制的作用,净化首都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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