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共享自行车规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我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政策制定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将从2017年4月21日至5月4日期间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该《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反馈:
(一)电子邮件。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gxzxc@bjjtw.gov.cn),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共享自行车意见建议”;建议中注明“原条款内容,建议内容及建议理由”。
(二)纸质信函。将纸质信函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莲花西里10号市政路桥综合办公楼(路桥大厦)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汽车租赁管理处(邮编100073),请在信封上注明“共享自行车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以邮件和信函发出时间为准。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