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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乱停放车辆 共享单车企业会被罚款?

时间:2017-04-06 11:01:44来源:自行车与电动车作者:李清点击:

 昨天,上海市静安区新闻办通过“上海静安”发布消息称,“4月5日起,这些路段违规停放非机动车,最高罚款50元”,在公布28条重点路段的同时,“上海静安”还透露,“如果是共享单车的用户乱停放车辆,共享单车公司会被罚款”。

因为市区的共享单车投放量越来越大,乱停放现象也越来越多,这一消息公布后,随即引发广大市民关注。这意味着,用户乱停放要罚共享单车公司吗?

用户乱停放车辆,共享单车企业会被罚款?

在这篇文章中,“上海静安”表示,从5日起,在静安的这些路段违规停放非机动车,可能会被罚50元。依据是新实施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但有市民指出,《条例》中对应的处罚主体应该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毕竟违法主体是共享单车使用者,而非共享单车企业。

而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这里处罚的主体,也是违法的主体,即非机动车驾驶人。”

无法确定违法者,违停共享单车将被暂扣

昨天,静安区建管委副主任张拓表示,“如果是共享单车的用户乱停放车辆,共享单车公司会被罚款”的说法,的确不太准确。

以前,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大都是车主自己的,发生交通违法后,也都是由车主本人或驾驶人接受处罚,但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一些使用者因逆向行驶、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查处时,往往会以各种借口拒绝缴纳罚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就把这部分共享单车扣留了下来,由此就可能导致这批发生交通违法的共享单车出现了无人认领的尴尬状态。

张拓表示:“今后如果共享单车公司始终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这些车子还是只能暂扣、不予退还。”

考虑到这一现实问题,静安区相关部门约谈了几家共享单车公司,要求他们加强对各自用户的管理,但“目前并未确定是否直接处罚共享单车公司”。

张拓表示,由于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共享单车行为人一般不会前来接受处罚,因此,这些因违停被暂扣的共享单车,需由共享单车公司提供违法行为人信息,在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款后可将车辆带回:“如果是因为公司的管理漏洞,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的话,我们只能找共享单车公司了。”

共享单车企业:目前没有收到明确通知

对于静安区的这一规定,摩拜单车方面表示正在进一步了解当中,并表示“坚持通过实名认证和信用分制度,以及智能GPS定位服务,引导大家文明用车”。

小鸣单车上海负责人余长标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明确的通知,但公司将配合这一管理办法,“如果用户用我们的车,那么就跟我们产生了租赁关系,虽然违法的是用户,但我们有义务配合管理部门提供违法车辆的最后一名用户信息,也有义务规范用户用车行为。”

享骑电动车出行技术总监黄奇表示,由于享骑出行是电动车租赁,采用的是定点取车、停车的制度,这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用户违停的行为。

非机动车乱停放

静安划路段,这些路段乱停放或最高罚50元

景观道路:华山路(常熟路—南京西路)、南京西路2条

重点道路:北京西路、常熟路、成都北路、华山路、江宁路、江苏路、陕西北(南)路、石门一(二)路、万航渡路、武宁南路、延安中(西)路、长宁路、长寿路、天目(东、中)路、河南北路、海宁路、西藏北路、共和新路、恒丰路、恒丰北路、沪太路、宝山路、中山北路、广中路、广中西路、汶水路等26条

处罚有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未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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